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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前“捡钱”负刑责?假的
引用本文:刘洪波.ATM机前“捡钱”负刑责?假的[J].党建文汇,2011(8):37-37.
作者姓名:刘洪波
摘    要:在杭州打工的张青到银行给家里汇款时,发现自己还没插卡,按键时ATM机就自动“吐钱”,接连摁了6次之后,取出来的10500元却成了“烫手山芋”。两小时后,他就向警方自首。只是,因为过分慌张,他把钱弄丢了。尽管事后张青用自己的钱归还了失主,但他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被杭州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关 键 词:ATM机  信用卡诈骗罪  提起公诉  检察院  江干区  张青  杭州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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