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前“捡钱”负刑责?假的 |
| |
引用本文: | 刘洪波.ATM机前“捡钱”负刑责?假的[J].党建文汇,2011(8):37-37. |
| |
作者姓名: | 刘洪波 |
| |
摘 要: | 在杭州打工的张青到银行给家里汇款时,发现自己还没插卡,按键时ATM机就自动“吐钱”,接连摁了6次之后,取出来的10500元却成了“烫手山芋”。两小时后,他就向警方自首。只是,因为过分慌张,他把钱弄丢了。尽管事后张青用自己的钱归还了失主,但他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被杭州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关 键 词: | ATM机 信用卡诈骗罪 提起公诉 检察院 江干区 张青 杭州 自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