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变相烟草广告在各地泛滥
作者姓名:李寰
摘    要:虽然法律规定五大媒体、四类公共场所严禁出现烟草广告。但仍有以下几种情形例外。烟草专卖店、烟草销售柜台等经营场所可以出现烟草广告,但是不可以超出柜台、店面范围。此外,烟草企业可以在媒体上刊登企业启事、声明,目前还可以出资做公益广告,“但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其烟草产品的包装、名称等标志。”对于当前出现的一些变相烟草广告,工商部门在监督尺度上尚难以严格把握。

关 键 词:烟草广告  变相  烟草企业  法律规定  公共场所  经营场所  烟草销售  公益广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