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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烟草广告在各地泛滥
作者姓名:
李寰
摘 要:
虽然法律规定五大媒体、四类公共场所严禁出现烟草广告。但仍有以下几种情形例外。烟草专卖店、烟草销售柜台等经营场所可以出现烟草广告,但是不可以超出柜台、店面范围。此外,烟草企业可以在媒体上刊登企业启事、声明,目前还可以出资做公益广告,“但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其烟草产品的包装、名称等标志。”对于当前出现的一些变相烟草广告,工商部门在监督尺度上尚难以严格把握。
关 键 词:
烟草广告
变相
烟草企业
法律规定
公共场所
经营场所
烟草销售
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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