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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刑事诉讼法拟再修改
作者姓名:
邹汉青
陈颖
摘 要:
亮点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严禁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中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紧随其后的是最高检、最高法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言和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去年,“两高i部”联合下发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更是在此问题上作了详细规定。但刑讯逼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在不得刑讯逼供的条文里,这次修法要增加新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法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刑讯逼供
修改
非法证据排除
司法解释
定案依据
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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