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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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和平.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改制[J].党建文汇,2011(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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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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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48号文件。泼文件称,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将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系统改制后,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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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制后 质监部门 工商 省级 国务院办公厅 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编制 地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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