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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律师法研讨会上的发言
作者姓名:郑锦春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摘    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律师在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这对检察工作带来一些挑战,也将对检察工作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为此。自治区检察院邢宝玉检察长要求深入学习研究律师法,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周忠清副检察长于11月29日召集自治区院反贪、反渎、公诉、研究室等部门的人员召开“学习贯彻律师法”的座谈会,对《律师法》修改后可能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及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讨。

关 键 词:《律师法》  学习研究  检察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  检察工作  副检察长  法律地位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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