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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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沃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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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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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使用“恐怖主义性质犯罪”这一术语指称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犯罪,包括直接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制造社会恐慌并借以对第三方实施胁迫的犯罪,为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预备、提供帮助和教唆的关联犯罪(恐怖主义关联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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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应当在有组织犯罪框架内充分关注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特殊性,予以恰当有力的预防和打击。与中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作为刑法反恐的起点和主要抓手不同,俄罗斯反恐法从规制具体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入手,在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时才引入相关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罪名,并且分别设置了“组织、参加恐怖主义集团罪”和“组织、参加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罪”两个独立罪名。相应地,关于恐怖主义组织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系位置、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等方面,两国的立法选择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两国立法异同的分析和比较,将为我国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不同视角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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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恐怖主义组织犯罪 犯罪集团 犯罪组织 恐怖主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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