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宪法功能--超越宪法施行法与民法帝国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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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鸿飞.中国民法典的宪法功能--超越宪法施行法与民法帝国主义[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6):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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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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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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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制定的权源和程序、规范内容均应受宪法控制。目前中国宪法实施不尽理想,民法典应尽可能发挥其固有的宪法功能。这具体体现为通过民事权利控制国家权力、捍卫人格尊严和促进人格自由发展、确认家庭权和家庭成员权、为各类组织体的成立提供一般规则、建构全面的财产权类型、一定程度上促进私人之间的平等。在终极意义上,民事权利和基本权利具有同源性,民法和宪法应共同服务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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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基本权利 结社权 人格权 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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