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在一些文章和文件中看到 ,要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同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考核和管理教育”。笔者认为 ,这一提法不妥。一是与有关法律不符。我国宪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可见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并没有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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