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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摘    要:(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 定》修正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 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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