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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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祝君.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J].工会博览,20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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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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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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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型时期的中国正经历着劳资冲突相对高发的阵痛.劳动争议的公正、及时解决已成为关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虽然学界和立法部门对劳动争议及其解决机制不乏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但依然不能适应当前劳动争议解决的需求.
我国应该接受劳动争议"二分法"理论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对劳动争议一般都有一个科学的属性区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以此为基础建构相应的复线或多轨处理路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将权利争议事项一般视为"司法事项",其处理口径一般为司法机关;而将利益事项争议一般视为"非司法事项",其处理口径一般为民间和社会机构.如此区别与分流的做法即是所谓的"争议处理上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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