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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保证——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
引用本文:本刊记者.人大监督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保证——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J].楚天主人,2002(1).
作者姓名:本刊记者
摘    要:2001年11月11日至12日,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就我省审判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情况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记者: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全省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是如何贯彻执行人大通过的法规、决定的?吴家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通过的决议、决定,是对国家法律的具体化,有的是对国家法律的完善和补充,在本省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省法院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规和通过的决议、决定一向非常重视,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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