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坚决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
摘    要: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等。(4月30日央视网)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随着物质条件的显著改善,也滋生了一些铺张浪费现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