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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的第三种治理形态——“转换态”的存在方式与政府应对
作者姓名:刘一弘  高小平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摘    要:风险社会意味着风险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表明人类所面临的危险不再以孤立事态、固化形态、单一状态出现。在政府和社会对危机注意力达到峰值之前,风险所蕴含的能量酝酿已久并蓄势待发,而标志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风险的能量也不会快速转化,这就在常态与应急态之间出现了第三种模糊形态——可称之为"转换态"。相对于以规则为基础的常态和以问题为导向的应急态,转换态的本质体现了现代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转换态的治理,既区别于常态中的平常心"治未病"方法,也不同于应急态中的集中精力"下猛药"方法,而需要兼用这两种方法之所长,统筹发展与安全,针对转换态的特殊机理,科学规制,综合施策,将中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转换态  应急管理  风险演化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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