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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与社区的行刑执法衔接
摘    要:在"一体双翼"的新型构造中,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辅相成、交融互动。行刑执法的无缝衔接是提升行刑效益、推进行刑一体化的必然要求。监狱与社区前后照应、彼此"借力",对假释犯无需实时互通信息,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必要由社区及时反馈动况。罪犯出监、入矫或重新收监要保持双向贯通,执法交接应遵循"人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移交"的原则。行刑变更权的配置必须兼顾罪犯出监"前端"与入监"后端"的移转效率,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应统归监禁机构,而相应的刑罚解除权则归属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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