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摘    要:<正>案情简介2014年9月,小娟在网上看到某快递公司招聘快递员职位的广告。招聘广告内容为"任职资格:男,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前科"。小娟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快递员一职,遂于2014年9月24日向快递公司投出简历。当天,小娟便接到了快递公司面试通知的电话。第二天下午,小娟前往快递公司的网点进行面试。面试后,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快递公司要求小娟先做入职体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