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国法官定额制度与人民法院体制改革
作者姓名:许前飞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的有关规定,[1]在2002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25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法官定额制度。[2]然而此项制度的建立作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涉及我国现行人民法院体制的诸多方面。因此,法官定额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人民法院的体制改革为前提,并与法院的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一、中国法官现状分析 研究法官定额制度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对我国法官队伍的现实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法官21万人,[3]但这21万余名法官中的相当一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官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些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