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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
引用本文:刘阴龙.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J].河北法学,1994(6).
作者姓名:刘阴龙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摘    要: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主要履行以下职能:第一,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严惩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第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律师在以上代理中的职能不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同,故律师在履行以上职能的诉讼地位也是有区别的。一、律师接受被害人的委托,只履行控诉职能时,代理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理由是:1.代理律师依法进行诉讼,不受被害人意志的约束。代理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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