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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员可否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
作者姓名:王晓  滕修福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
摘    要:随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的召开,关于地方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尤其是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监委”)是否可以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成为议论的话题。地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不作为主席团成员,已基本形成共识。有人认为,比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监委主任不宜担任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有人则认为,监委主任也是同级党委成员(纪委书记),作为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未尝不可。

关 键 词:人大主席团  法院院长  纪委书记  监察委员会  同级党委  未尝不可  检察长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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