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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刑事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组成部分,具有立法规制的绝对必要性。促进《生物安全法》与《刑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已是大势所趋,生物安全的刑法保护已成为时代课题。刑事立法需要在厘清生物安全法益性质的基础上,将涉及危害生物安全行为的相关罪名进行整体性集中规定,使其从属于公共安全法益。在对具体罪状进行规定时,要适当提前刑法介入的时点,采取具有预防性的刑事立法策略。

关 键 词:总体国家安全观  生物安全  刑法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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