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瓶",还是"保险柜"--被曲解的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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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丽丽."花瓶",还是"保险柜"--被曲解的公证[J].中国公证,2002(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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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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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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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是我们社会的法律服务之链中的一环,它的作用在于固定证据。法律体制建设者最初的设想是:通过国家的公信力来固定证据,方便社会个体行使自己的举证权利和义务,以节约社会总的诉讼成本。在这个体制的末端,最终的裁判权交给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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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 证据 举证权利 诉讼成本 裁判权 行使 法院 法律体制 节约 保险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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