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狗案”引出的宠物估价──“通州狗案”一审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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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淼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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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通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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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5月9日,被告人曹汉清和马洪发现江苏省通州市金余乡余东村一组的张圣慈家中有三只“很好看”的白色小狮毛狗。两人乘机窃得其中两只(一只后来被狼大咬死)。失主发觉后向公安部门报案。讲这三只小狗是花了三万元人民币从上海购回来的。当地公安部门立即立案侦查,终于破获此案。通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9月15日以被告人曹汉清、马洪犯盗窃罪,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0月28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汉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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