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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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儒,黄旭巍.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J].法学,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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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儒 黄旭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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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黄明儒),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旭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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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华大学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先后于1月29日和2月23日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三只黑熊、一只马熊、一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烧伤,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报道一出,社会反响空前。学界也纷纷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层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为此,本刊组织一组笔谈,拟从法理的视角作一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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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伤熊 刑法 惩罚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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