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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债务”该由谁负责?
引用本文:梅吉雨.巨额“债务”该由谁负责?[J].时代潮,2004(9).
作者姓名:梅吉雨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2002年10月底,四川金隆实业公司小股东孙晓梅状告该公司法人代表郑彬,称金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侵占股东合法权益。在启动诉讼后,原告又申请追加该公司大股东刘期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法庭上,时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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