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特色的新加坡反贪体制及运行机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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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汉明 黄达亮 姜汉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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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30079 2.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4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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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与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相比.并不见得严厉。但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廉政局面,关键在于执法严格产生的震慑力打消了人们的侥幸心理,提高了法在人们心中的神圣感和尊严感。公务员最怕被CPIB请去“喝咖啡”,CPIB和《预防贪污贿赂法》就象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和警示着企图贪污腐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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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加坡 运行机制 反贪体制 贪污贿赂 治理腐败 无期徒刑 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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