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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动产出资的制度缺陷及救济
作者姓名:吴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一、问题的缘起 在中国的公司设立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的尴尬情形: 某公司在设立时,某股东以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一套作为出资,并且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评估、验资手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关 键 词:制度缺陷  出资  股东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不动产  救济  公司设立  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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