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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股东不动产出资的制度缺陷及救济
作者姓名:
吴越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一、问题的缘起在中国的公司设立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的尴尬情形:某公司在设立时,某股东以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一套作为出资,并且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评估、验资手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关 键 词:
制度缺陷
出资
股东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不动产
救济
公司设立
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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