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巨贪——阳光下的罪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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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正红.小镇巨贪——阳光下的罪恶[J].公民与法治,2005(7):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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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正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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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不仅把镇财政所当成自己的“银行”,还把其管辖范围内谋求发展的企业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在其担任该镇党委书记的10多年时间里,朱福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1400余万元,非法占有单位公款197万元.挪用公款25万余元。2005年2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福忠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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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恶 阳光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镇党委书记 2005年 挪用公款罪 龙泉驿区 “银行” 管辖范围 非法占有 数罪并罚 成都市 财政所 取款机 受贿罪 贪污罪 被告人 死刑 判处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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