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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戴谋富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证券分析师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借鉴"欺诈市场"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责任,以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证券分析师专家侵权责任先由其雇主承担,然后由雇主追偿,当证券分析师在虚假陈述案件中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共同参与或过失行为时,当证券分析师与其他相关人员因存在共同故意或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普通过失时,则按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同时,也应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以保护证券分析师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证券分析师  第三人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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