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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法是把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必然要求
作者姓名:
马炜泽
作者单位:
伊犁州党校行管法学科技教研室副教援
摘 要:
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加强宗教立法是我国调整宗教关系的客观需要。宗教立法对于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外国敌对势力的渗透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 键 词:
宗教事务
宗教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国家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信教群众
占有
必然要求
发展
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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