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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宽礼诉如皋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案
作者姓名:郭德萍  高鸿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本案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没有裹足于法律的缺位规定,而是依靠理性的思维,灵活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成功地审结了本起纠纷,并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引入到行政复议程序之中。这正是本案例的价值所在,也尤值得关注。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原则  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受诉法院  行政复议程序  受理  审理  灵活运用  用法  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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