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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权利救济的功能研究
引用本文:刘恒志,白一之.罪犯权利救济的功能研究[J].中国监狱学刊,2009(3):36-41.
作者姓名:刘恒志  白一之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摘    要:罪犯权利救济的内部结构和性质会表现出一种能力,一种对社会的作用力,这种能力和作用力就被认为是罪犯权利救济的功能,它是罪犯权利救济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罪犯权利救济不仅对社会具有功能而且这种功能是一种“正面功能”或者说是“积极功能”。对罪犯权利救济功能的研究,实质就是研究罪犯权利救济制度在行刑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国家和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罪犯权利救济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行刑制度的定位或取向问题,并决定相关制度的设计、运作的基准或方向等多方面的问题。罪犯权利救济应当具有人权保障功能、冲突解决功能、评价监督功能和激励改造功能。

关 键 词:罪犯  权利  权利救济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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