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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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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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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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这种处理刑事案件的方法在我国古代和近代均能找到它的历史渊源。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刑事和解制度的科学设计应以促进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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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 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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