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从法哲学上看,设计和评价一项刑事审判程序可同时有三个伦理标准:一是外在价值标准,即程序在形成一个符合正义、和平、安全和秩序等外在实体价值的裁判结果方面是有用的和有效的。一项审判程序如果具备产生这种好结果的能力,我们就可以说它具有一种外在的善,即作为手段和工具的价值。第二个伦理标准为程序的内在价值,即程序本身——而不是结果——具有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内在优秀品质。一项刑事审判程序如果能满足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合理性及自治性等诸项程序正义要求,我们就可以说它具有一种内在的善,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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