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通过对行政村的形成过程的考察 ,认为行政村已大大不同于作为熟人社会的自然村的情况。行政村是规划的社会变迁的产物。在行政村中 ,村民之间相互认识而不熟悉 ,共享一些公众人物 ,但缺乏共同生活的空间。若将自然村看作熟人社会 ,行政村便可以称为“半熟人社会”。这对于理解目前发生在我国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凸现的若干情形 ,如自然生出的规矩转换为商议达成的规章、舆论压力变为制度压力、长老政治变为能人政治等等 ,具有重要价值。在选举村干部时 ,因为行政村所具有的“半熟人社会”的特征 ,而使村民委员会选举大大不同于熟人社会的选举。由熟人社会的选举到半熟人社会的选举 ,再到大众社会的选举 ,具有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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