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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消费者教育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应飞虎. 我国食品消费者教育制度的构建[J]. 现代法学, 2016, 0(4): 36-48
作者姓名:应飞虎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生视野下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嬗变与机制创新研究”(14ZDC028);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研究”(CLS2014B04)
摘    要:消费者教育制度具有强大的功能,它通过增加消费者的知识,提高其谈判能力和决策能力,促使其作出正确决策,从而阻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它在强化消费者主体意识的同时,也可以减轻执法机构的执法压力,在多个方面促进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公共利益。但这一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被确立,《食品安全法》中的消费者教育制度也存在较多问题。由于我们对食品消费者教育制度功能的认识不足,且消费者教育的效果很难被准确、及时度量,成绩也很难在短期内显现,这一制度被重视的程度明显不足。因此需要基于我国国情和现有制度,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构建由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多层次的食品消费者教育制度体系。

关 键 词:消费者教育  食品  食品安全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Food Consumer Education System in China
YING Fei-hu.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Food Consumer Education System in China[J]. Modern Law Science, 2016, 0(4): 36-48
Authors:YING Fei-hu
Affiliation:YING Fei-hu;Law School of Shenzhen Univers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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