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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的对立
作者姓名:夏雨  任小敏
作者单位:1. 西南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 绵阳市北川县人民法院
摘    要:自从改革开放恢复保险制度之后,我国的保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保险业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于发展的不平衡,过多的追求利益,导致了人们的素质水平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由此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保险人负有说明义务,然而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常常出于种种目的,不讲诚信,不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欺瞒对方,从中获取利益,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关系非常的紧张,甚至常常将对方诉至法院.本文主要讲述的就是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当前这种形势下形成的一种对立.

关 键 词:保险法  告知义务  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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