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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力偿还仍向多人借款定何罪
作者姓名:罗友才  唐生华
摘    要:案情:1993年,石才学、刘新和夫妻开始以高利息向他人借款做生意。1996年4月,石才学、刘新和夫妇经工商部门注册在兴宾区良江镇良江街开办“兴宾区兴良建材经营部”,经营民用建材,每年平均盈利约6至7万元,后扩大建材、肥料的经营,继续向别人借款,每年利润尚能归还部分债主利息和本金。2002年8月开始,石才学、刘新和已负债200多元无力偿还,仍紧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及其亲戚韦某等23人借款250多万元。

关 键 词:借款  偿还  明知  经营部  工商部门  才学  利息  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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