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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两个问题
作者姓名:张绍明  王建瑞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副主任(张绍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干部(王建瑞)
摘    要:地方性法规解释(下称法规解释)属于广义法律解释的范畴。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涵义、用语所作的说明。它是法律适用不可缺少的环节,为统一理解和适用法律所必需。法律解释学在西方法理学中是一个独立的分支,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称为一门学科,在法律解释应用中的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本文专就法规解释的主体和权限以及监督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探讨。一、法规解释的主体和权限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将法律解释分为两种,即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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