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官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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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斌.话说“官本位”[J].求是,2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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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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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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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本位”的思想几乎和中国的封建制度一样古老。早在秦汉时代,实行“品位分类”的制度,把官员分作若干爵位等级,从公士、大夫以下一直分为20个等级;魏晋改爵位为“品”,从上而下分为一至九品。后来因为品位太少,大小官员排列不开,于是将每品分为正、从两个等级,有时在四品以下的正、从等级又分为上、下两阶,如此,大小官员们共分为30个等级。这种官僚等级制度一直持续到明清时代。“官本位”制度造成社会成员等级森严,尊卑贵贱界限分明,“公之子恒为公”,“士之子恒为士”,身份不可变更,等级不能混淆。 封建时代的“官本位”的突出特点是“官为贵”。整个社会以官为尊,以官职的大小论社会地位之高低,官员成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和中心。所以,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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