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保险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
| |
作者姓名: | 朱嵬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200000 |
| |
摘 要: | 依传统观点,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或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单方行为,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为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
关 键 词: | 海上保险 委付行为 法律性质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7)012-0032-02 |
修稿时间: | 2007-07-04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