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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保险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作者姓名:朱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200000
摘    要:依传统观点,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或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单方行为,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为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关 键 词:海上保险  委付行为  法律性质
文章编号:1008-4053(2007)012-0032-02
修稿时间: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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