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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不同 本质相同——对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认识
引用本文:赵如兰.法系不同 本质相同——对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认识[J].中国司法鉴定,2010(4):75-76.
作者姓名:赵如兰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摘    要:我们不能简单总结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应将其放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中进行分析。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渊源即法系基础不同,但其本质相同,都是同一种技术学科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不同实现与发展;目标相同,都是为法庭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证据;理论依据相同,采用的也都是基本相同的技术方法。

关 键 词:司法会计  法务会计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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