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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应给媒体以监督空间
引用本文:邹云翔,明文.个人信息保护应给媒体以监督空间[J].法庭内外,2009(4).
作者姓名:邹云翔  明文
摘    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相关规定。正如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法官所阐述的那样:政府"不可制订任何……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法律",除非一名政府官员证明有关他的报道失实并损害其名誉,而且证明新闻界的这一报道是出于"实际恶意",有关隐私权的法律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  新闻媒体  刑法  公共利益  隐私权  言论自由  监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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