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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化莫忘保单变更
引用本文:袁楠.职业变化莫忘保单变更[J].法庭内外,2010(5):32-33.
作者姓名:袁楠
摘    要:保险公司拒赔引纠纷 2005年12月31日,某石化公司负责人米某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单位的仝某投保了两份保险,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的一般意外伤害包含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每份保险合同的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单由保险代理人黄某代为填写,在保险单客户声明一栏中,投保人米某、被保险人仝某均签字确认。米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某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费专用发票。

关 键 词:职业变化  保险公司  身故保险金  保单  意外伤害  北京分公司  公司负责人  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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