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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怎样处理?
作者姓名:仁访
摘    要: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的处理办法,根据我省的规定:l、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不发给当年奖金,同时调整工作岗位和职务(降低职务的,其工资按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执行),无职务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无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可降的,可给予其他处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给当年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者,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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