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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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余一中,男,57岁,南京大学教授,住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被告:《新闻出版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芬之,该报社总编辑。原告余一中因与被告《新闻出版报》社发生侵害名誉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我以学者的良心和应有的严谨态度发表文章,对电视连续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文学剧本中出现的编校错误提出批评后,被告发表署名文章,说我是“项庄舞剑”、“借题发挥”,“批评的用心值得怀疑……”等等,并在编者按中,还把我对剧本编校方面提出的批评,说成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我的文章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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