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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甘肃省灵台县的19个村划归陕西省长武县领导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内务部转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8月30日的报告、陕西省民政厅1956年10月23日的报告和甘肃省民政厅1957年1月4日的报告均悉。同意将甘肃省灵台县的马寨乡全部共16个村和林王乡的朱陈凸、蔡子、沟图等3个村划归陕西省长武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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