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环境立法与执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肖璐.环境立法与执法的思考[J].时代主人,2006(9):40-41.
作者姓名:肖璐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环境保护法律是指为了调整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另一类是因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二是产生环境污染破坏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三是受到环境污染破坏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这三类主体之间最主要的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同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二是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同受到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环境保护法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二是具有内容广泛性;三是具有国际性:四是具有复杂性;五是具有奖惩统一性等、环境保护法律有利于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手段.

关 键 词:环境立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法律  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污染  社会关系  监督管理权  执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