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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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潇潇.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5(3):13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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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潇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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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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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的住宅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具有复合性这一特征,故而住宅权应在实践中享有宪法的保障。本文通过简述住宅权的含义和特征,以及宪法保障住宅权的含义来探讨住宅权的基本权利属性,即其住宅权包含了住宅自由权利和对于住宅的保障权利两个方面。住宅自由权利是为了防止公民住宅权被国家权力恣意侵犯,是公民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维持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私人空间的自主独立。然而我国的现状却是许多的弱势群体无法享有住宅权或者住宅权被侵害,而仅仅依靠住宅自由权是无法保障公民在上述情况中实际享有住宅权,所以公民还需要依靠住宅保障权来实现拥有住宅权。住宅保障权是赋予国家权力根据本国的实际国情进行适当措施的采取从而积极地帮助公民实现享有其住宅权的积极作为的义务。住宅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其的宪法保障是需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这三个方面的保障实施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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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宅权 宪法保障 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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