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少年犯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好义务教育 |
| |
引用本文: | 刘运来.改进少年犯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好义务教育[J].民主,1997(10). |
| |
作者姓名: | 刘运来 |
| |
摘 要: | 在我国,有一类应该列入国民教育,实施好义务教育的人群,就是遍布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少年犯管教所中的犯罪孩子。对他们如何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青少年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章第七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学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