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几年来,我们北京市大兴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做好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北京市乡镇人代会组织条例,着重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各委室分工负责制,分工指导各乡镇开展人大工作。过去指导乡镇召开人代会,是由代表联络室负责,由于乡镇开会时间比较集中,会前、会中指导工作有顾此失彼现象。1987年7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把指导乡镇人代会的工作,由一个部门负责,变为人大机关共同负责,建立指导乡镇人代会工作责任制,各位驻会主任分工包片,机关各委室包乡镇,发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的作用,收到了一定成效。在具体指导上,由过去的会议期间指
|